怀远检察:欠钱不还,法院判了还偷偷转移房产?别怪法律没提醒你:真会坐牢!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现实中,不少人遇到这样的糟心事:明明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对方还钱、履行义务,可对方明明有房有财产,却偏偏拒不履行,还偷偷把房产过户给他人,妄图“掏空财产、逃避债务”,让债权人赢了判决、输了回款,维权无门。这种行为,绝不是“钻空子”,而是明目张胆的违法,情节严重还会坐牢!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在审查案件中,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查明张三(化名)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于2026年2月份以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于2026年5月份依法判决张三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24年6月,法院判令张三偿还李四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三拒不履行,2024年11月李四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送达相关执行文书。经查,张三擅自转移名下共有房产,且2025年9月起其支付宝账户存有大额资金流水,钱款多用于个人消费,明显具备还款能力却恶意逃避履行义务,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绝不是一纸空文。欠债还钱、履行义务,是法律底线;恶意转移财产、对抗法院执行,不是“聪明手段”,而是违法犯罪。守法立信,方能立身;抗拒执行,必受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