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已进行调整,此前部分交易可通过线上申报「核定征收」方式按房屋总价的 1% 缴纳个税,现税局系统已全
南宁市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已进行调整,此前部分交易可通过线上申报「核定征收」方式按房屋总价的 1% 缴纳个税,现税局系统已全面更新,除税局无法核验原来的交税记录外,仍可按1%征收(须签承诺书),其他情况不管线上、线下均须统一执行「差额征收」方式,即按(本次核税总价 - 原购价 - 购房成本:契税金额、按揭利息、装修发票(最多按毛坯10%折算)× 20% 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