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买人有权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勘验,了解拍卖标的现状、质量等,仔细甄别标的的相关情况、资料,如不参加标的勘验,则表示放弃此项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自担,后果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做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任何保证,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不得以拍卖人未充分披露标的瑕疵为由向拍卖人提出异议,不得追究拍卖人的责任。
(二)标的按照现状进行拍卖,标的面积等以产权证实际数据为准,委托人与拍卖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司为宣传标的而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的拍卖公告、以及本公司工作人员向各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的性质、用途等所做的陈述或介绍性内容均为本公司的参考性意见,仅供竞买人参考,而非向竞买人所做出的保证或承诺。
(三)重点说明:拍卖成交后,房产的交易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国家未明确缴纳主体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相关费用是否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欠交的物业费、取暖费等)情况需竞买人自行了解,如有需买受人承担。其他竞买事项以拍卖平台发布的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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