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且登记为“单独所有”,配偶能否起诉法院确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一半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登记为“单独所有”,也不影响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配偶可提供购房时间、资金来源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确认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并依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