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男方继承房产发生在婚前 男方兄妹放弃继承在婚后,离婚时女方是否有权要求分割?
上周在司法所值班,一位姐姐前来咨询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她咨询不同的律师回复结果不一样,她心里拿不准,特过来咨询一下。她的情况是:和男方于2015年结婚,男方母亲早已去世,男方父亲于2014年去世,男方父亲名下有一房产,但一直未办理房产证。2020年男方的兄妹(包括男方共兄弟姐妹4人)放弃对此房产的继承并公证,然后办理了房产证,房主为男方一人。她的问题是:现在他们离婚,她是否有权利对此房产进行分割?一种观点认为,继承行为发生在婚前,此房产为男方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另一种观点认为,继承行为发生时,男方可继承的房产份额只有25%,而不是目前的100%房产份额;女方对25%份额无权主张分割,但对剩余的75%份额,为婚后男方获得,为婚后财产,女方有权分割。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根据和《民法典》同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七条规定,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但是,男方兄妹放弃其对房产的继承权利的事实发生于《民法典》及继承编司法解释一之前,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现行的三十七条规定并不适用于本案。但是,追溯男方兄妹放弃继承权事实发生时的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于1985年9月11日开始实施,于2021年1月1日被《民法典》及继承编司法解释一替代而作废)第51条规定,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通过上面三个“但是”的体系性分析,我们就可得知争议的房产,并非婚内财产,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这里不仅涉及法理的分析、司法解释的适用,还涉及新法旧法的适用问题。【SHI律师:北京执业律师,主要关注民商事领域,联系电话:18610315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