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标的为合肥市窑湾路6号综合楼三楼、四楼部分房产,各标的出租面积、租金底价、租期详见公告,各标的竞价保证金均为人民币5万元,各标的均无免租金装潢期。
2、各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各标的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各标的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各标的履约保证金均为人民币1万元。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出租各标的现均为【空置】状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面积为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不得从事加工制造生产行业和禁止存放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从事对环境有污染和噪音等行业,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8、现场勘查联系人:王先生、张先生,联系电话:13605690706、15855595460。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进行现场勘查。
公告详情:请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