⑦存量房(二手房)过户办理
规范登记有标准,便民服务无止境。静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聚焦高频需求,推出“十大高频事项”办理指南,线上线下指引清晰,办证“一看就懂,一次办好”。本期为您详细介绍存量房(二手房)过户办理。
不动产权利人将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动产出售给购房人的,应当申请存量房(二手房)转移登记。
由房屋买卖(或赠与等)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线下办:前往静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A11、A12窗口办理。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后生成);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注: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涉及公证(认证)的,提交公证(认证)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
4.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告知单;
5.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等有关规定,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的,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 。
END
来源:静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