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王俊伟律师
在上海新房交易中,不少购房者为锁定心仪房源,会早早签订认购协议、支付高额定金,满心期待后续签约网签、收房入住。但很多人不知道,已被司法查封的房源仍在悄悄售卖,这是楼市极具隐蔽性的高频陷阱。购房者付完定金后,遭遇无法网签、无法签约、房源长期受限,开发商却拖延推诿、拒绝退定,甚至百般狡辩。本期结合上海浦东法院真实判例,详解查封房源售房陷阱、违约认定标准及购房者维权方案。

一、案件核心概况:70万定金锁房,等来三年查封僵局
本案为(2024)沪0115民初104869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是上海楼市典型的开发商违规售卖查封房源、根本违约判例。
2021年6月,购房者陈某、周某与上海某房企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锁定浦东新区一套建面141.37㎡的新房,房屋总价款491万余元。按照协议约定,购房者当日一次性支付定金70万元,双方约定7日内前往售楼处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及首付手续。
可签约期限未至,购房者就遭遇突发变故。2021年7月,开发商发布公告,自认因股东纠纷涉诉,案涉项目所有未售房屋被法院查封,导致全面暂停网签,声称预计当年9-10月可解封恢复交易。
购房者出于信任耐心等待,可开发商的解封承诺一再落空。2023年9月,销售人员又口头告知购房者,案涉房屋遭遇二次查封,和解解封事宜始终没有进展。从签约付款到纠纷爆发,房源查封状态持续三年有余,认购协议彻底无法履行,购房者购房目的完全落空。
协商无果后,购房者依法起诉,请求法院解除认购协议,同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40万元。
二、开发商四大抗辩误区,全部被法院驳回
诉讼中,开发商为逃避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提出四项核心抗辩理由,也是此类纠纷中开发商的通用说辞,但全部未被法院采信,精准戳破楼市维权常见误区。
01
误区一:网签是行政行为,不影响合同履行
开发商辩称,网签仅为行政备案行为,并非核心履约义务,公司随时可以签订纸质买卖合同,不存在违约情形。法院认定,商品房交易的核心履约环节包含网签备案、正式签约、后续过户交付,房源被司法查封属于永久性交易限制,即便签订纸质合同,也无法完成合法交易流转,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02
误区二:购房者解除权超除斥期间,权利灭失
开发商援引《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购房者早在2021年7月就知晓房源查封事实,长期未行使解除权,一年除斥期间已过,解除权已然消灭。法院不予认可,明确守约方的解除权行使期限不能机械套用。购房者持续等待解封、未贸然解约,客观上缓解了开发商的资金压力,未损害开发商任何权益,且房源查封过错完全在开发商内部纠纷,购房者未及时解约不构成权利失效。
03
误区三:协议无定金罚则条款,70万是预付款而非定金
开发商刻意规避责任,声称认购协议未明确约定己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仅凭“定金”字样不能认定款项性质,该笔钱款应视为普通购房预付款,无需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审理认为,协议明确约定款项为定金,且约定购房者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合同定金担保属性完整,应当完整适用定金罚则,不以单独列明开发商违约条款为前提。
04
误区四:项目可正常交付,具备继续履行能力
开发商辩称2025年1月项目已陆续向其他业主交房,具备履约能力,同时给出两套方案:要么购房者继续购房、公司协调解封,要么购房者退定、公司仅原路返还70万本金。购房者明确拒绝该不合理方案,法院最终认定,案涉房屋直至庭审结束仍处于查封状态,个案交房不能等同于案涉房源可交易,开发商无法消除交易障碍,继续履行客观不能。

三、法院终审判决:解除协议+双倍返还140万定金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作出最终判决,明确查封房源售房的责任边界:
1、确认原、被告2021年6月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于2024年11月21日(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正式解除;
2、开发商于判决生效七日内,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合计140万元;
3、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四、核心法律逻辑:为何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很多购房者误以为,只有白纸黑字写明“开发商违约双倍退定”才能索赔,实则法律有明确兜底规则,也是本案胜诉的关键:
1、认购协议属于合法预约合同: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以未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强制约束力;#定金罚则
2、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因开发商自身股东纠纷、涉诉问题,导致房源被司法查封、长期无法网签签约,交易障碍完全由开发商造成,直接导致购房者购房目的落空;
3、定金罚则双向适用:依据《民法典》第587条,定金担保是双向约束,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收受定金的开发商违约,必须双倍返还定金,无需合同单独约定;
4、定金数额合法有效:案涉房屋总价491万余元,70万定金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法定上限,全额适用定金罚则。
五、楼市避坑指南:查封房源交易3大高危信号+维权步骤
结合本案,提醒所有上海新房购房者,查封房源售卖极具迷惑性,开发商往往隐瞒查封事实、拖延告知,务必提前排查风险:
【三大高危信号,立刻警惕】
1、售楼处以“房源紧张、优先锁房”为由,要求快速付定金、延后网签,无法承诺具体签约时间;
2、开发商发布延期网签、延期签约公告,借口内部整改、系统维护、流程调整拖延交易;
3、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即将解封、很快恢复交易”,但始终无法提供书面解封文件及明确时间节点。
【遭遇查封房源,标准维权步骤】
1、固定证据:保存认购协议、定金转账记录、开发商公告、销售沟通记录、延期交易凭证;
2、书面催告: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限定签约、网签、解封期限,明确逾期将解除合同并追责;
3、拒绝妥协:切勿接受开发商仅退本金、无偿延期的方案,坚决主张定金罚则;
4、及时起诉:无需过度等待,守约方合法解除权受法律保护,可通过诉讼解除合同、追索双倍定金赔偿。

六、总结
开发商售卖被司法查封的商品房,属于典型的违规售房行为。房源无法网签、无法签约、长期交易受限,本质是开发商根本违约,无论其以行政行为、履约能力、除斥期间等理由抗辩,均不能免除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定责任。
购房者无需为开发商的内部纠纷、经营风险买单。只要非自身原因导致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已合法支付定金,即可依法主张双倍定金赔偿,守住自身合法购房权益。
作者简介

王俊伟律师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争议解决、房产纠纷
王俊伟律师,法律硕士,建筑房地产专业水平认证资深人士,现任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耕房地产法律领域多年,专注房产纠纷诉讼、执行与资产处置,尤其擅长小业主起诉开发商群体性维权案件,创办房法网并组建 “蚂蚁斗大象” 专业房产律师团队。
业务覆盖一手房、二手房交易纠纷,房产抵押融资、代持限购风险防控、瑕疵房产处置及法拍房全程代办等各类疑难复杂房地产业务,曾代理碧桂园、绿地、中粮等众多知名楼盘纠纷案件。著有《商品房陷阱》《二手房陷阱》专业法律书籍,发表《网络司法拍卖法律问题研究》等专业文章,凭借扎实专业功底与丰富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房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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