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留下的房子,配偶到底有没有份?法院的一个判决,把“继承时间”和“婚姻时间”的关系说透了。
很多人以为,婚后一方继承的财产,就是自己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但法律的规定恰恰相反——除非遗嘱明确写了“只归一方”,否则,婚内继承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今天,我们用广州的一个真实案例,把“继承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件事彻底说清楚。
01 案情回顾:一套房子,三段婚姻,三方权益
306房系江某2(被告父亲)1999年购买的单位房改房,属于江某2与梁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各占1/2产权份额。 | |
|---|
| 江某2去世 |
| 被告与张某离婚 |
| 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 |
| 梁某(被告母亲)去世 |
| |
| 原告与被告离婚 |
02 法院判决:每个人分多少,清清楚楚
306房是江某2与梁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各占1/2。江某2于2000年6月19日去世,此时被告与张某(前妻)婚姻存续。江某2的1/2份额,由法定继承人(梁某、江某1等子女)继承:江某2份额的1/2,加上自己的1/2,此时梁某共有3/4关键:被告继承的这1/4,发生在与张某婚姻存续期间。张某可主张该份额的一半,即张某享有1/8。梁某于2009年3月2日去世,此时原告与被告婚姻存续。 | | |
|---|
| 原告徐某 | | 3/8 |
| 被告江某1 | 从父亲遗产中获得 1/4(2/8)+ 从母亲遗产中获得 3/8 = 5/8,但需扣除张某的 1/8 | 4/8 |
| 第三人张某 | | 1/8 |
03 核心法律规则:看不懂?我给你讲明白
“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你什么时候去办手续拿证,不影响继承发生的时间。”所以,父母在双方结婚前就去世了,即使拖到婚内才去办继承手续,这笔遗产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江某2(父亲)2000年去世,被告继承的1/4属于与张某的婚内共同财产梁某(母亲)2009年去世,被告继承的3/4属于与原告的婚内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本案中,梁某去世时,被告是唯一继承人。配偶原告的继承权是对被告所得份额的一半权,即:3/4(梁某的财产份额) × 1/2(配偶权利)= 3/8
04 法律风险提示
如果想让继承的财产只归自己子女个人所有,必须在遗嘱中明确写明,例如:“本人遗产中某房产,仅由我的儿子×××个人继承,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仅在遗嘱中写“由×××继承”是不够的,必须加上“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或“仅归其个人所有”等限定性表述。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可以书面放弃继承,且无需征得配偶同意。放弃继承的行为合法有效。建议:如果继承人不想继承遗产(比如不想让配偶分到这份财产,或者继承的债务多于资产),可以及时书面放弃。父母在双方婚前死亡,但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才分割遗产,由于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这笔遗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很多人容易误解的地方。记住一句话:“继承时间”看“死亡时间”,不看“分割时间”。
05 法律依据速览
| |
|---|
| 《民法典》第1062条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 |
| 《民法典》第1063条 | |
| 《民法典》第1121条 | |
| 《民法典》第1124条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 |
| 《民法典》第1127条 | |
写在最后
如果继承人不想让配偶分到,可以主动放弃——但需要书面。遗产传承是门学问,稍不留神,就可能引发一场家庭内战。👉 关注我,免费法律咨询,有问必答。
电话:13837137347微信同号!
“转发给需要的朋友,多一份法律知识,少一份风险。”
添加微信请注明来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