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前,在遗嘱中写明 “本人名下房产全部由某子女继承”,未区分夫妻共同财产,该遗嘱是否会导致在世配偶失去对房产的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嘱人仅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
司法裁判统一规则:遗嘱中约定“房产全部归子女”的,仅对被继承人享有的一半房产份额有效;属于在世配偶的一半份额不受遗嘱影响,仍归配偶个人所有,不会因遗嘱内容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