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降低住房交易资金成本,现对《肇庆市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事指南》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第二点第(三)款“买卖双方已达成不动产交易约定,买方新贷款需覆盖申请时卖方原贷款剩余本息。”调整为“买卖双方已达成不动产交易约定,买方新贷款资金加上首付款资金之和需覆盖申请时卖方原贷款剩余本息。”
现将调整后的《肇庆市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事指南》予以公布。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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