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冒充亡夫签字贷款,三套房产在手,最终为何不构成骗贷?|廖军民律师团队
我是廖律师。讲一个真实案例,当事人找人冒充已故丈夫签字办抵押贷款,涉嫌骗贷行为。我经手的这起案子,当事人最终拿到不起诉决定,重获自由。
核心答案很简单,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不能只看行为,更要算清一笔实打实的经济账。
那天中午,我正坐在律所吃卤肉饭,助理拿着案卷匆匆进来,说遇上一桩离谱案子。
当事人唐某,因为贷款找人代签,被认定涉嫌骗贷关进了看守所。
抽空去到会见室,我见到了唐某。曾经的女企业家,此刻神情憔悴,衣着凌乱。
她红着眼道出了前因后果。几年前她做跨境电商,行情急转直下。
订单锐减、成本飙升,欠款接踵而至,生意彻底陷入绝境。
为了盘活公司,她只能选择向银行抵押贷款。
她名下有婚房、学区房和一间商铺,三套房产评估价接近500万。
顺利获批408万贷款后,银行要求她丈夫到场签字做担保。
可那时,她的丈夫早已病故。走投无路之下,她花了2000元,找来一位长相相似的乡下男子代为签字。
当时人脸识别尚未普及,银行工作人员仅凭肉眼核对,并未发现异常。
谁也没能扭转败局,贷款到期后,唐某无力偿还本息。
银行核查材料时,发现了签名的问题,当即报警,案件就此进入刑事程序。
翻看完整案卷,我第一时间就抓住了案件的关键。
三套抵押物评估价足足486万,远高于408万的贷款金额。
即便走到拍卖环节,银行的本金和利息也能全额收回,根本不存在实际经济损失。
后续的检察听证会,成了交锋的主战场。银行一方坚持,伪造签名就是诈骗,性质不能姑息。
我当场结合法律规定据理力争,骗贷罪的认定,既要看虚构行为,也要看是否造成金融机构损失。
这笔贷款抵押物充足,银行手握三本房产证,风险完全可控,何来损失一说?
就连当事人丈夫的母亲也出面证实,倘若儿子在世,定然会愿意为儿媳签字担保。
我还整理了近几年同类判例,九成相似情形最终都按民事纠纷处理,并未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僵持了四个月,银行迟迟不启动房产拍卖流程,一味强调对方存在欺诈行为。
我也直言,手握足额抵押物却拖延处置,反而算不上是实际损失。
几番沟通与举证之后,检察院最终采纳了我的意见。
综合全案情节、抵押物价值以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走出看守所的那一刻,阳光洒在唐某身上。
姐妹二人相拥而泣,积压许久的压力终于彻底释放。
后来三套房产完成拍卖,款项刚好结清贷款与利息。
银行这边也因为风控疏漏,相关工作人员受到了内部处罚。
而唐某摆脱了刑事追责,重新开始打拼事业,日子慢慢回到正轨。
如今她送来的锦旗还挂在我的办公室里。
很多人问我,这起案子翻盘的关键点在哪。
其实没有什么高深的技巧。
很多纠纷和案件,抛开表面的对错争执,静下心算一笔账,就能看清本质。
办案不光要吃透法条,更要懂得权衡情理与利弊。
拨得清手里的算盘,才能守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