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子女共同均等继承一套自住房屋,老大想要变现分钱,老二、老三坚持自住、不同意出售,三方僵持数年无法协商折价、转让方案,老大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整套房产。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达不成分割协议,难以实物分割、折价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当拍卖、变卖共有物后分割价款;只要任意一名按份共有人提出分割诉求,法院不能强制要求其余共有人必须受让份额。
老大有权提起共有物分割诉讼,若老二、老三无力拿出足额折价款收购老大的继承份额,法院可依法启动司法拍卖程序,房屋拍卖所得款项,按照三名子女各自继承份额进行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