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下同)的,计入自然层数。房屋的地下层(负层)数按±0.00以下的自然层计算。
3、房屋层高: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屋面的垂直距离,局部不一致时,以主要部分的层高为准。
4、地上层数:房屋±0.00以上的自然层数。地上层数用正整数表示。
5、地下层数:房屋±0.00以下,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的地下室(含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层数。地下层数用负整数表示。
6、房屋总层数:房屋的地下层数与地上层数之和。假层、夹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房屋层数。
7、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建筑物。
8、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但不超过1/2,且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建筑物。
9、架空层:底层架空一定的高度,作为出入口、车辆存放、储藏、公共活动等使用的空间。
10、结构转换层:又称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因上部与下部的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建筑结构类型,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
11、消防避难层:简称避难层,是指作消防避难用的楼层。
12、技术设备层:简称技术层(设备层),是指专用于为安装布置水、电、暖、卫系统等设施的楼层。
13、假层位于两自然层之间,在房屋外部难于判断的局部楼层。
14、夹层:又称附层,是指位于房屋自然层内的局部楼层,未形成完整楼层结构但属于房屋整体结构的一部分。
15、插层:位于房屋两自然层之间与房屋整体结构不相关联而加插进去的局部楼层。
16、挑楼:楼房向外悬挑的封闭楼层房屋。
17、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18、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19、阁楼:坡屋顶下方空间加以利用的楼层。
20、柱廊:有顶盖,有支柱或兼有一侧围护墙体的通道。
21、檐廊:房屋檐下有顶盖,无支柱和房屋相连的作为通道的伸出部位。
22、挑廊:挑出房屋墙体外,有围护物,无支柱的外走廊。
23、门廊:房屋门前突出的有顶盖和支柱的通道。
24、门斗:房屋门前有与房屋相连的顶盖,且由承重墙体支撑顶盖的进出通道。
25、架空通廊:以两端房屋作支撑,有围护结构的架空通道。
注:文中图片来源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18J811-1》及测绘同行伍友俊课件,致敬伍友俊先生。如有侵权,请私信告知,笔者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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