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群众:
为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秩序,防范交易安全风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存量房交易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房屋交易注意事项
(一)亲自确认房屋现状
在购房前,应到房屋现场查看房屋情况(包括装修新旧程度、家具家电、周边环境等),核实水电气费用、物业费、维修资金结清情况。要提前核实房屋是否办证、是否有抵押或查封、房屋出卖人是否为产权人、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如房屋为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的,请先行核实该房屋是否能上市交易。
(二)履行合同审查义务
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前,应提前就各项事宜协商一致,并核实合同记载的房屋基本信息、房款、税费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是否与协商结果有出入,在确定内容无误后再行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三)选择合规经纪机构
要主动向经纪人员核实其所属经纪机构情况,包含门店名称、地址、所属公司、是否取得营业许可证、是否到住建部门办理过经纪机构备案,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和备案证书,营业执照和备案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在选择经纪机构时,要提前了解并约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等内容。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要核实经纪机构是否在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上加盖了印章、是否有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字,经纪机构是否具有存量房网签资格。委托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代为办理房屋交易以外事项的,应当另行签订相关约定。
二、房屋交易风险提示
(一)在购房时要根据个人经济实力、贷款偿还能力和实际需求理性购房,不要签订阴阳合同,远离“零首付”、“首付贷”等违规金融产品,避免陷入高债务风险,造成经济损失。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是禁止上市交易的,如发现计划购买的房屋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请暂停交易。
(二)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屋交易时,请不要向经纪人员个人转账。在按照约定向经纪机构支付佣金后,应当及时收存转账凭证及票据,并有权索取发票。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与存量房网签备案的合同内容保持一致,如实填报交易价格等内容,如存在差异的将影响缴税、办证、贷款等事宜,甚至产生法律纠纷。
(三)房屋出卖人为公证委托受托人的,请提前核实受托人告知情况是否与房屋产权人真实意愿一致,并查看公证委托书是否有相应委托事项、是否在有效委托期限内。
(四)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如合同约定为“公证过户”或买方只过户1%等内容的,请警惕买方为“房串串”,买方可能会通过装修、加价等方式再行销售该套房屋。在购买房屋过程中,如卖方为代理人、受托人并持有公证委托的,请警惕该套房屋是否为“串串房”,并认真了解核实房屋装修情况。公证委托本是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途径,如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发现上述“低进高出”、“虚假包装”等情况的,请谨慎交易。
(五)房屋交易当事人在办理房屋交易过程中应当向有关部门如实申报真实的交易信息,如有隐瞒、虚报等情况的,易导致产生交易纠纷和法律风险。
房屋是家庭重要资产,房屋交易更是家庭重大经济活动,在交易前请理性交易、勤看多问、降低交易风险,如发生房屋交易纠纷的,可向德阳市中介专委会临时调解小组(0838-2222458)申请调解;如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可在收集相关线索材料后向市住保中心交易科(0838-2551218)反映;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附件1
相关信息查询途径:
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我的德阳”查询,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市政务中心不动产查询窗口打印《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工商登记信息:可通过“天眼查”等app查询。
查询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可通过现场查看加盖了市住保中心公章的备案证书,也可前往市政务中心3楼84号窗口查询或致电查询(0838-2500037)。
政策性住房上市资格查询:房屋所有权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市政务中心3楼84号窗口查询。
《德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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