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满五唯一:免征20%差额个税;2. 早年房改房、无原始土地交易档案老房:无法核算原值,按1%核定征收,不按20%差额;3. 继承、赠与所得房产再次出售:强制按20%差额计税,无1%核定优惠;4. 回迁房未经过赠与/继承,仍可按1%核定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