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先生夫妇看中一套二手房,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与卖方共同前往平湖市公证处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双方书面约定:全部购房款存入公证处专属监管专户,待房屋完成过户手续后,再划转至卖方账户。
交易过程中,因卖方家庭内部意见分歧,房屋过户手续迟迟无法办理,交易彻底停滞。协商无果后,杨先生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依托前期办理的公证资金监管,公证处依据生效判决书及监管协议相关约定,直接将监管账户内留存的购房款原路退还至杨先生夫妇。
这起纠纷直观体现了公证资金监管的核心价值:资金独立隔离,不受卖方个人债务牵连,即便交易中途出现纠纷,购房者的房款也能得到完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