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到手672万,买家实际付了720万,中间48万凭空消失。这事儿就发生在今天的热搜上。🔥 今天这个热搜,所有买卖二手房的人都该看
7月10日,深圳的刘先生曝光了一件事:
2024年3月,他通过乐有家卖了一套房,成交价672万。交易全程,他以为签约的"买家"就是实际购房人,价格沟通、合同签署都由中介完成,买卖双方从头到尾没碰过面。
一年后,真实买家主动联系他,说实际付了720万。
刘先生一算:720万 - 672万 = 48万。
48万,在他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凭空消失了。
更离谱的是,乐有家总部回复说:公司只收了12.3万佣金,48万差价"属于买卖双方之间的问题",与平台无关。
刘先生回应:"不管刑事、行政、民事,我一定要打到底。"
乐有家今天发了声明,说法院判决已出,与公司无关。但这个案子撕开了二手房交易里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暗坑——中介吃差价。
🕵️ 中介吃差价,到底是怎么操作的?
说白了就三个字:信息差。
第一步:锁定房源。中介跟卖家谈一个"底价",比如672万,签独家委托。
第二步:隔离信息。不让卖家和买家直接见面,所有沟通都经过中介"传话"。
第三步:两头报价。告诉卖家"市场价就这样了,672万已经不错了",转头告诉买家"这套房至少720万"。
两边都以为对方出的是真实价格,中间48万差价,就成了中介的"利润"。
这不是深圳特有的问题。2026年3月,赣州中院判了一起类似案子:中介隐瞒真实报价,赚了差价,法院判全额退还+赔偿。
上海也有判例:中介锁底价150.5万,卖158万,赚了7万差价,买家告到法院,二审改判中介退还佣金+赔偿差价。
🛡️ 在东海县买卖二手房,3招避开这个坑
东海县二手房交易量不小,县城里熟人介绍、口头约定的情况更多,更容易出这种问题。
不管你是卖家还是买家,记住这3条底线:
👉 第一招:坚持买卖双方当面谈价
所有价格,当着面确认。中介说"卖家在外地""买家没空"——这些都是借口。谈价格的时候,买卖双方必须在场,最好当面谈、当面签。
凡是阻止你和对方直接沟通的中介,直接换人。
👉 第二招:所有钱走官方资金监管账户
定金、首付、尾款——全部打到东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资金监管账户。不要打给中介个人账户,不要打给门店账户。
钱在监管账户里,过户完才放款,谁也截留不了。
👉 第三招:签约前自己查同小区成交价
不要只听中介一面之词。签约前,自己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者通过官方渠道查同小区近3个月的真实成交价。
中介说"这个价已经很高了"——你自己一查就知道是不是真的。
⚖️ 法律怎么说?中介吃差价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962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翻译成大白话:中介吃了差价,不仅佣金要退,差价也要赔。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5条也明确禁止:中介机构及人员不得隐瞒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赚取差价。
如果发现自己被吃了差价,不要忍气吞声——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原件,直接向住建部门投诉或起诉。
数据来源:
• 乐有家控股集团官方声明(2026年7月10日)
• 立财经原始报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2条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5条
• 赣州中院(2026年3月判决)、上海法院中介差价判例

💡 我的观点
一直有一个原则:买卖双方必须当面谈价格,所有钱走监管账户。
为什么?因为二手房交易,最怕的不是房价涨跌,而是信息不透明。
乐有家这个案子,不管最终法律怎么判,有一点是确定的:卖家和买家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从来没有直接确认过对方的真实价格。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48万的差价,卖家不知道、买家不知道,只有中间人知道。
咱东海县的房子,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交易,不能稀里糊涂。
卖房的朋友:你的房子到底卖了多少钱,你得亲眼看到买家的付款金额。
买房的朋友:你付的每一分钱,你得知道卖家到底到手多少。
这不是多疑,这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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