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父亲核心抗辩:
1、房屋登记在我名下,属于我的财产,未过户的赠与可以随时撤销;
2、拆迁款我代为保管,且我多年独自抚养孩子、承担全部开销,拆迁款应当抵扣抚养费、教育费;
3、双方曾口头约定拆迁款平分,不应全额判给女儿。
原告母亲核心主张:
1、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合法有效,对双方终身具有约束力,不得单方反悔;
2、父亲的抚养支出是法定、协议约定的义务,不能侵占子女专属财产权益;
第三人女儿述称:
其与父亲并未约定过平分征收补偿款,父亲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学费、生活费,保障自己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争议焦点:
1、离婚协议中赠与未成年子女房产,未过户能否单方撤销?
2、房屋未过户即被拆迁,拆迁补偿权益归属如何认定?
3、父母支出的抚养费,能否抵消子女个人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