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时节,家庭不动产继承权属纠纷进入高发阶段。伴随社会代际更替有序推进,广大中年群体父辈长辈陆续离世,祖辈遗留房产因生前权属界定不清、财产处置不规范、传承意愿未依法固化,沉淀大量隐性矛盾。部分亲属因遗产分割分歧产生对峙争执,既损害传统家庭亲情伦理,也对基层社会治理与平安建设工作带来潜在压力。
近期,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邓州市综治中心、邓州市房地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的一起复杂房产继承纠纷,具有较强典型性和普法警示意义。辖区一户家庭共有兄弟姐妹六人,其父母生前留存住宅房产一处。二老在世期间,仅以口头方式约定房产归属,始终未依法订立有效遗嘱,未签订书面分家析产协议,也未及时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随后家中长辈相继离世,父亲、长兄、母亲先后去世,房产分割问题长期搁置未决,权属争议隐患持续累积。
时隔多年,家中最小子女仅凭父母生前口头表述,主张单独继承案涉全部房产,却无法提供书面遗嘱、分家协议、见证人证言等法定有效佐证材料。由于家中长兄先于父母去世,其成年子女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对单方口头分配主张不予认可,拒不配合办理不动产继承过户手续。双方诉求对立、情绪僵持,至亲关系持续破裂,家庭矛盾隐患愈发凸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案法律边界清晰、权责界定明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口头遗嘱仅限被继承人处于危急情形、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时方可生效,危急情形解除后能够订立规范遗嘱的,此前口头约定自动失效。日常居家口头分家、口头赠与房产的表述,不具备法定遗嘱效力,无法作为遗产确权分割依据。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明确代位继承制度,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相应遗产份额,长兄子女的继承诉求合法合规,依法应当予以保护。此外,案涉房产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需先行完成析产程序,再依法分割遗产,多重法律关系叠加,也是群众认知不足、引发家事纷争的核心症结。
调处工作中,我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多部门联动解纷机制,坚持依法调处、情理兼顾、源头施治。严格对照民法典相关条款厘清继承份额、界定权属边界,以法治标尺定分止争;立足血脉亲情柔性疏导,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财产利益、化解陈年积怨,最大限度修复家庭关系,实现法理、情理、治理效果有机统一。
针对房产继承纠纷高发态势,我市持续强化源头治理与精准普法,常态化普及遗嘱订立、分家析产、代位继承等法律常识,引导群众依法规范处置家庭财产、固化传承意愿,从源头压降家事权属纷争,夯实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