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许昌市房产交易中心组织法制科、商品房预售管理科和租赁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成立普法宣讲团到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开展普法宣讲活动。
宣讲团围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房租赁条例》《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事关群众权益的相关条款开展宣讲。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形式的购房款,不得向购房人提供非监管账户作为房款收款账户,并应主动在销售现场公开有关销售信息,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针对开发企业自持物业出租行为提出要求:出租房屋应当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用于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不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租赁房屋等等。
在活动现场,开发企业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普法活动接地气,有实效。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强化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为提升企业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