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解抵押的钱应该由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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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结论
第一:解抵押的本金,法定责任主体是卖方
房贷是卖方个人债务,房屋抵押是卖方自身负债产生的权利负担;《民法典》规定:出卖人负有保证房屋无权利瑕疵、能正常过户的义务;法律没有规定买方必须出钱帮卖方赎楼。
一句话: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买方完全可以拒绝拿出资金用于卖方解押。
第二:但实务分两层理解:
1:谁承担这笔债务本金?→卖方(法定)
2:谁拿出钱先行垫付?→可以协商(不是法定义务)
二:市场常见4 种操作方式
1:方案一:卖方自筹资金解押(对买方最安全,首选)
卖方自己拿钱还清银行贷款、解除抵押,房子变为无抵押状态再过户。
风险:买方零资金风险。
2:方案二:买方用首付款垫付解押(纠纷最高发,风险极大)
双方协商:买方首付款优先用于归还卖方房贷。
重点区分两个概念,合同一定要写清楚:
①这笔钱属于购房首付款,从总房价中抵扣;
②不等于买方替卖方承担债务,只是先行垫付。
巨大风险(一定要警惕)
买方直接转账给卖方→卖方拿钱不还贷、被其他债权人冻结、房屋被查封,极易钱房两空。
安全做法:
资金必须进入官方资金监管账户,设置条件:仅能定向支付至卖方贷款银行用于结清房贷;禁止直接转账到卖方银行卡。
3:方案三:第三方担保/ 垫资公司赎楼(卖方出钱付利息、服务费)
卖方没钱,找正规机构垫资还清贷款;产生的赎楼利息、担保费,默认由卖方承担,除非合同另行约定。
4:方案四:带押过户(优先推荐,不用大额垫资)
全国普遍落地政策:不用提前还清贷款、不用解押,直接过户,原有抵押贷款同步转移。
优势:买卖双方都不用临时拿出大额赎楼资金,省去过桥成本。
前提:银行同意、房屋仅有银行按揭抵押,无二押/ 私人抵押。
三、容易混淆:本金vs 赎楼产生的费用
房贷本金:卖方债务,原则卖方承担;协商一致可用买方首付款垫付(可抵扣房款)
提前还款违约金、赎楼担保费、短期垫资利息如果无书面约定由卖方承担
想让买方承担,必须白纸黑字写入买卖合同,口头约定无效!
四、签约合同必须写清楚的条款模板(直接复制使用)
【版本A:卖方自筹解押(推荐买方使用)】
卖方承诺于× 年 × 月 × 日前自筹资金结清该房屋剩余抵押贷款,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相关本金、违约金、赎楼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抵押注销完成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版本B:协商使用买方首付款垫付】
双方一致同意:买方支付的首付款×× 万元专项用于清偿案涉房屋银行抵押贷款(专款专用),该款项纳入总购房款抵扣;资金纳入不动产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仅可定向支付至贷款银行;如因卖方原因导致资金无法用于解押、房屋被查封,视为卖方根本违约,卖方全额返还款项并承担总房价 20% 违约金。
五、买方避坑几条硬性底线
1:绝不接受口头承诺,所有赎楼资金、费用承担方式全部写入《房屋买卖合同》;
2:尽量不直接转账给卖方用于赎楼,优先官方资金监管;
3:签约前查不动产登记簿,确认有无二次抵押、查封、轮候冻结;
4:优先咨询银行,评估能否走带押过户,避开高额赎楼垫资风险;
5:如果卖方要求买方承担赎楼利息、担保费,一定要在谈房价时议价(要求降价对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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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北京市国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擅长疑难复杂案件代理和刑事控告,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CBD万达广场B座十层,提前一天预约免收一小时法律咨询费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