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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第一线(法律法规速递):
1.市场监管总局指导行业协会发布肉制品行业自律公约。
2.《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要求》公开征求意见,完善设备全链条安全要求。
来关注今日案例:
1.离婚时约定房产赠与孩子却未过户,孩子父亲离世后继母可以拒绝房产过户吗?
2. 国外旅游时发生意外要求国内旅行社赔偿遭拒,法院会如何判?
#The Front Line of Law
法律第一线

肉制品是家家户户日常都会购买食用的食材,肉制品安全直接关系大家身体健康。近日,2026年中国肉制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召开,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中国肉类协会联合地方肉类协会共同制定并发布肉制品行业自律公约,150余家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响应。
自律公约的发布,旨在推动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实际行动保障肉制品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推动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今天我们就结合这份公约,请嘉宾为大家拆解其中的法律要求,同时教企业合规经营、教老百姓安心选购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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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自律公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嘉宾:自律公约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类人”,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件事”,记好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精准识别防控风险隐患。
二是大力推广“互联网+AI监管”,鼓励积极对接监管部门信息化平台,提升监管质效。
三是严格原料管理,确保肉类原料可控可溯,坚决抵制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过期、走私的肉类原料。
四是严守生产规范,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管控,坚决杜绝肉制品源性成分造假等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五是合法合规添加,坚持食品添加剂非必要不添加,坚决杜绝肉制品生产“两超一非”(即:超范围使用、超限量使用、非法添加)。
六是规范标签标识,确保产品标签标识完整、真实、准确,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七是提升人员素养,依法组织开展培训考核,提升肉制品生产经营合规能力。
八是坚持诚信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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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分不清行业自律公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效力区别,请问这份由协会发布的自律公约具备强制约束力吗?企业签署承诺后拒不遵守公约条款,会面临哪些处罚?
嘉宾:这份肉制品行业自律公约没有国家法律层面的强制约束力。
法律法规由立法机关制定,依靠公权力强制执行,不遵守直接触发行政处罚、刑事追责;而行业自律公约,属于行业社会团体制定的自律规范,上位法仅为指导依据,本身不属于法律法规,不具备行政强制力。公约仅对自愿签署承诺、成为协会会员的企业产生契约式内部约束力,并且公约所有条款均是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义务的重申、细化拔高,不能创设超越法律的新处罚规则。但是在诉讼、行政核查中,公约可作为行业通行合规标准、企业承诺自认证据使用:比如企业承诺严控亚硝酸盐使用却超标,公约可佐证企业明知合规义务,加重主观过错认定,但最终处罚依据依然是《食品安全法》,而非公约本身。
违反公约面临的处罚:(1)行业协会可直接实施的内部自律处罚,①轻度违规:约谈告诫、书面整改通知、行业内部通报批评;②中度违规:取消行业评优、诚信企业推荐、展会参展资格,行业信用黑名单公示;③重度恶意违规:暂停会员权利、直接取消协会会员资格。(2)联动移交:协会将查实的原料造假、添加剂超量、无证生产等实质性违法线索,直接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并且违反公约内容大概率触碰法律,可能直接触发法定强制处罚。公约所有要求全部对应现行强制性法条,企业不执行公约条款,本质就是违法,监管机关可直接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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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村民自己家里饲养牲畜,可能存在一个误区:鸡鸭猪是自己养的,自己宰杀、卖给邻里乡亲应该没问题。请问,法律上允许个人自家杀牲畜对外售卖吗?私自屠宰售卖会面临哪些处罚,情节严重是否还会触及刑事犯罪?
嘉宾:仅限自家宰杀、全部自己食用才合法;只要卖给邻里、收取钱款(哪怕少量、人情价),一律违法。其中:猪、牛、羊适用国家强制定点屠宰制度,自宰自食豁免,对外售卖完全禁止,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鸡、鸭、鹅:多数省份纳入定点屠宰+强制检疫管理,禁止私下宰杀售卖。
(1)行政罚款(最常见处罚):
①私宰生猪、牛羊(农业农村局处罚)
没收肉品、屠宰工具、全部违法所得;货值不足1万,罚款5万—10万元;货值1万以上,按货值10—20倍罚款中国政府网。
②鸡鸭私售未检疫(农业农村+市监局双罚)
按《动物防疫法》没收产品与收入,处以货15—30倍罚款;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追加高额处罚,存在污染、变质还会加重处罚。
(2)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非法经营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刑事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①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②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等经营许可文件的;
③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支付结算业务;
④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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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合规上市,需经过哪些流程?农户和养殖企业流程一样么?如果农户想要合法出售自家养殖的生猪,正确流程是什么?
嘉宾:(1)所有肉类合规上市通用核心四步(强制法定)。
①产地检疫:出栏前提前3天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产地检疫,生猪佩戴耳标,官方兽医核查养殖档案、防疫记录,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才能拉运出栏;
②定点集中屠宰:严禁个人私宰,必须送入政府公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驻场官方兽医全程同步屠宰检疫,胴体加盖检疫合格蓝章;
③肉品品质检验:屠宰场完成病害、兽药残留、感官等自检,合格发放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双证齐全才算合规;
④流通销售留证:售卖时双证随货同行,经营方留存凭证不少于2年;如果要做成香肠、腊肉、卤味等深加工肉制品,还必须办理SC食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签、添加剂、出厂检验全套食安要求。
(2)农户和养殖企业的相同点:不管是散户养1-2头猪,还是大型猪场上千头出栏,对外售卖一律必须定点屠宰、双证齐全,自宰自食才豁免,私自屠宰售卖全部违法。
核心区别点:农户不能私自加工包装肉制品售卖,仅简单分割零售。规模化养殖企业前置必须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完善完整养殖台账、兽药使用记录;若自建屠宰、深加工肉制品,还要取得定点屠宰证书、SC生产许可,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排查、产品追溯、出厂全项检测,监管台账要求极其严格。
(3)农户合法卖自家生猪最简步骤:
出栏前向畜牧部门申报产地检疫,拿到检疫证明;运至政府定点屠宰场统一宰杀,严禁自家私宰;领取屠宰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猪肉加盖合格印章;凭双证对外出售,自留单据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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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这份肉制品自律公约,请分别面向肉类加工企业和普通消费者做普法:企业日常经营要守住哪些底线,避免碰触红线;老百姓购买肉制品时,需要查看哪些信息以规避食品安全风险,买到不合格肉制品该如何维权、举报?
嘉宾:(1)肉制品企业合规底线(结合自律公约)
原料只收带检疫合格证明的肉,拒收病死、来源不明肉,进货台账存满2年;持证生产,添加剂严格按国标使用,亚硝酸盐专人管控,杜绝超量、非法添加;不掺假、不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过期变质产品绝不返工再加工;标签如实标注,不虚假宣传“无添加”“原生态”;每批出厂自检,不合格产品立即召回并上报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自查制度,违规不仅行业通报,还会被行政处罚,严重追究刑责。
(2)消费者选购要点 + 维权方式
预包装看SC生产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真空包装检查有无胀袋、漏气、霉变;散装卤味、鲜肉看有无检疫印章,不买发黏、异味、颜色异常产品;
维权举报要保留小票、实物、照片、聊天记录,拨打12315或12345举报投诉,可要求退货退款,按规定主张价款十倍赔偿金。
本期嘉宾介绍

嘉宾:杜江涌法律公益服务团 崔立新
案 例 篇
离婚时约定房产赠与孩子却未过户
孩子父亲离世后
继母可以拒绝房产过户吗?
夫妻离婚时约定共有房屋赠与独女,却未过户。父亲再婚离世后,继母以享有房屋继承权为由拒绝配合过户。这份赠与承诺还有效吗?近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家庭变故引发的房屋继承纠纷案。
康某(男)与刘某(女)婚后育有唯一的孩子女儿小康,夫妻双方婚后还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康某名下。后二人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案涉房屋“归于小孩名下”。但康某考虑孩子未成年等原因,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康某与覃某再婚,又生育了孩子康乙、康丙。
2025年,康某不幸因病去世,大学毕业后的小康要求将案涉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继母覃某及两个同父异母的妹妹康乙、康丙却提出异议,认为该房屋属于康某的遗产,作为法定继承人,她们也应当享有份额,并以此为由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小康无奈之下,将继母、妹妹以及自己的生母刘某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康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协议中明确约定将案涉房屋“归于小孩名下”,实质上是刘某与康某共同向女儿小康作出的赠与承诺,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关系。自协议签订至康某去世,没有证据显示该赠与行为出现了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等),因此赠与合同依然有效。康某生前负有将房屋过户给小康的义务,康某去世后,该房屋虽属其遗产范围,但其生前未履行的赠与义务并不因去世而消灭。覃某、康乙、康丙作为康某的法定继承人,在未明确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依法应当继续履行康某生前未尽的义务,即协助将房屋过户给小康。考虑到康乙、康丙尚未成年,其义务由其监护人覃某代为履行。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康生母刘某、继母覃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协助小康将案涉房屋变更登记至小康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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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房产赠与,没过户前赠与人可以反悔撤销,为什么离婚协议里约定赠与子女的房产,哪怕未过户,父亲单方也不能撤销?二者法律性质有什么根本区别?
嘉宾:普通赠与可反悔,离婚协议赠与子女房产单方不能撤销。二者核心区别在于:
普通赠与:单纯无偿财产合同,仅财产流转,无身份绑定,赠与人付出财产不换取对价,法律赋予任意反悔权。
离婚协议赠与子女:附身份解除条件的整体性约定。①离婚协议赠与是离婚、子女抚养、债务分割不可分割的整体对价:夫妻同意离婚、放弃自身房屋份额,交换保障子女居住权益,互为前提,不能单独撕毁财产条款;② 带有道德义务属性,法律参照公益赠与规则,剥夺单方任意撤销权;③ 属于双方共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无权变更、撤销,必须夫妻二人协商一致才能修改。
因此,本案中的康某父亲、继母不能单独撤销赠与,即便房屋未过户,继母、同父异母弟妹也无权以继承为由抢夺房屋,继承人需继续履行过户义务。
法律依据:
普通赠与:《民法典》第658条,任意撤销权:过户前赠与人无理由可撤销,仅公证/公益赠与除外。
离婚协议赠与子女房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20条:离婚登记生效后,一方在过户前单方请求撤销赠与,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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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把房子给孩子,哪些情况父母一方或双方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子女出现什么行为会丧失这套房屋的权利?
嘉宾:(1)父母可主张撤销整套房产赠与的两类情形:
①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离婚后起诉,举证签约时对方隐瞒财产、暴力胁迫、虚假承诺,法院可撤销房产赠与条款,重新分割房屋。
②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仅二人全部同意,才能变更、撤销赠与;单方反悔无效。
(2)子女出现法定过错,父母可行使法定撤销权,追回房屋:
①子女严重侵害父母/父母近亲属人身、财产权益(殴打、虐待、恶意侵占父母财产);
②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拒不履行赡养责任;
③子女不履行离婚协议附带的约定义务(如约定房屋用于父母养老,子女擅自出售、驱逐父母)。
行使期限:知道过错起一年内起诉撤销;逾期丧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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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离异夫妻担心孩子未成年暂时无法过户,选择先登记在一方名下,后续容易发生再婚、继承纠纷。请问,离婚约定房产归子女,怎么做能最大程度规避一方再婚、身故后被其他继承人争夺房产的风险?未成年子女可以直接单独办理房产过户吗?
嘉宾:(1)最大程度规避风险操作步骤。
优先立即过户至子女名下(最优方案)。无贷款房产可直接办理;有贷款先结清或银行同意转按揭,过户后房屋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父母再婚、身故都不会划入遗产,继母、继子女无任何继承权。
暂时无法过户的兜底措施:
① 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完整写明 “房屋无条件赠与子女,任何一方再婚、身故,继承人不得主张房屋份额,继承人必须配合过户”;② 对离婚协议办理公证,强化约束力;③ 留存完整购房、还贷证据,防止再婚配偶主张还贷增值份额;④ 父母分别立遗嘱明确:案涉房屋已赠与子女,不属于本人遗产,遗嘱不处理该房产。
辅助保障:约定违约条款:一方擅自处置房屋(抵押、出售、立遗嘱处分),需赔偿子女高额违约金。
(2)法律是允许未成年人单独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的。
办理流程: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携带离婚证、备案离婚协议、孩子出生证明、户口本、房产证,共同到不动产中心代办过户。
并且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后,监护人不能随意出售、抵押,仅能为子女重大医疗、教育等利益处置房产,且需留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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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案中的父亲生前另外立遗嘱,写明这套房子由再婚妻儿继承,这份遗嘱能对抗离婚协议里赠与女儿的约定吗?离婚财产约定和遗嘱,哪个法律效力优先?
嘉宾:如果有遗嘱,那么遗嘱中处分案涉房屋的内容全部无效,因为离婚协议赠与约定法律效力优先。
法理依据:离婚协议经民政局登记生效,夫妻已共同处分共同房产,房屋的归属义务已经固定,该房产名义上登记在父亲名下,但实质上不再属于父亲可自由处置的个人遗产。遗嘱仅能处分立遗嘱人自有合法财产,父亲通过遗嘱处分已预先约定归子女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对应条款自始无效。
本案裁判逻辑:父亲生前负有过户义务,继承人继承遗产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不能以遗嘱对抗在先合法有效的离婚财产约定。

从左至右: 张瑞(主持人)、崔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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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张 瑞
图文编辑:朱孝天
海报编辑:朱孝天
音频编辑:张 瑞
微信号 : fm968sb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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