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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用交契税吗?如果继承以后再销售的话,购房时间以哪个为准?

  • 2026-10-29 22:19:27
继承的房产用交契税吗?如果继承以后再销售的话,购房时间以哪个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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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

第四条 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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