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你全包,我给你这个价。”
买房时,卖家拍着胸脯说了这句话。你信了,签了合同,交了钱。
过户那天,税务局窗口一算——好几万的税费。
你转头找卖家,对方说:“合同里没写我承担,你自己看着办。”
愤怒之下是委屈,委屈背后是懊悔——当初为什么不写进合同?
一、一句话口头承诺,官司拉锯
某地一起商铺买卖纠纷中,买卖双方口头约定“过户税费由买家全包”。
过户当日,买家支付了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共计79820.76元税费。

后来买家发现——这笔税费的法定纳税人是卖家。更关键的是,双方正式签署的《房屋转让合同》第七条写的是:“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买家起诉要求卖家返还税费。庭审中,卖家情绪激动:“我们口头说好了的!合同是格式合同,我没仔细看!”
法院怎么判?
合议庭明确指出:依法成立的书面合同具有强制约束力,口头主张在无证据佐证时难以获得支持。
最终卖家当庭支付20000元,双方和解。
一句话口头承诺,官司拉锯,赔偿代价——远比写进合同的那几秒钟大得多。
二、法律怎么说?书面合同说了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但问题在于——口头形式,你拿什么证明?
法律不禁止口头约定,但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卖家口头答应承担税费,证据呢?
没有录音、没有聊天记录、没有第三人在场作证——法院就只能看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怎么写,就怎么履行。
人话版解读: 口头承诺不是“不算数”——是你证明不了它“算过数”。白纸黑字写进合同,才是法律认的“数”。
三、法定谁承担 ≠ 实际谁承担,关键看合同
很多人问:法律不是规定增值税由卖家交、契税由买家交吗?合同约定能改吗?
能改。 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约定优先。
来看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合同约定了,就得按合同来
某地一起二手房买卖中,双方合同约定“届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国家规定的相关费用”。过户时双方因增值税谁承担产生争议。买家认为增值税法定由卖家承担,合同约定无效。
法院判决:合同约定优先于税费负担的任意性法律规定,驳回买家诉求。
案例二:口头承诺“包税”,没写进合同——吃亏的是自己
二手房交易中,仅口头约定增值税由买家承担,未写入书面合同。后续卖家反悔时,买家无法举证,需自行承担税费。
卖家口头承诺“包税”但未明确包含哪些税种,交易后要求买家额外支付——买家因无书面证据,只能承担损失。
四、签合同前,做对这5件事
📌 第一件:所有税费承担,写进合同正文
别信“合同是格式的”“回头再补”——签约时没写进去的,大概率永远写不进去了。
📌 第二件:别只靠中介口头估算
某地一案例中,中介预估税费4.6万元,实际缴了6.5万元,超出40%。
律师提醒:切勿完全依赖中介的口头估算,可要求中介提供书面税费估算表,明确税种的估算金额、计算依据。
📌 第三件:重要承诺,固定证据
如果因故未能写入合同正文,也应注意通过微信、短信、邮件或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
“满五唯一”承诺尤其如此——某地一案例中,卖家承诺“满五唯一”但实际不是,法院判决卖家赔偿税费差额12.6万元及违约金2万元。
📌 第四件:逐条读合同,别嫌麻烦
签订合同前,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全部条款——特别是价款、费用承担、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
📌 第五件:约定≠纳税义务转移,留好完税凭证
合同约定改变的是实际承担方,不是法定纳税义务人。税务局仍会向法定纳税人征税,纳税后再依据合同向对方追偿。

人话版解读: 合同写了对方承担税费,但税务局收钱时还是找法定纳税人。你先垫付,再凭合同找对方要——完税凭证和合同,缺一不可。
五、别让一句话,坑了你几十万
买一套房,税费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
这些钱,不是“口头说好了”就能算数的。
白纸黑字写进合同,不伤感情,只伤糊涂。
下一次签合同,多问自己一句:“这句话,写进去了吗?”
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请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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