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不同:定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的法定债权担保方式,具备强制法律效力;订金仅为民间交易习惯用语,法律无独立定义,本质属于普通预付款、意向款,无担保效力。
违约规则不同:定金自带定金罚则,约束买卖双方;订金不存在罚则,无论哪方违约,收款方只需要退还本金。
金额限制不同:定金数额由法律严格规定,不能超过总房款20%;订金金额完全由双方自由协商,法律无上限约束。
成立条件不同:定金属于实践合同,钱款实际转账交付后担保关系才生效;订金签署单据即可成立,交付仅代表资金转移。
履行后处理:顺利签合同交房时,定金直接抵充购房尾款;订金同样可抵房款,不购房全额原路退回。
【法律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