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二手房>实行房龄阶梯式首付比例……许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从8月17日起执行

实行房龄阶梯式首付比例……许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从8月17日起执行

  • 2026-10-20 14:43:44
实行房龄阶梯式首付比例……许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从8月17日起执行

8月13日,大河报记者从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许昌市调整二手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政实行房龄阶梯式首付比例、统一房龄核算标准、明确房屋价值认定,新政将于8月17日起执行。此前已受理的二手自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二手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市直及各县(市、区)管理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5〕181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我市二手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实行房龄阶梯式首付比例

(一)缴存职工申请购买房龄10年(含)以内的二手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20%;

(二)缴存职工申请购买房龄11—30年(含)的二手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30%;

(三)缴存职工申请购买房龄31年以上的二手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40%。

二、统一房龄核算标准

房龄核算执行统一口径:房龄=公积金贷款受理年份-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房屋建成年份。

三、明确房屋价值认定

房屋价值以《税收完税证明》记载的契税计税依据为准。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7日起执行。此前已受理的二手自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3日


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任华飞 李思远

许昌市新闻线索提供、难题帮办,就找大河报许昌运营中心——

投稿邮箱:dhbxcrhf@163.com

新闻热线:0374-2965761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