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伙儿平时买房谁不图个顺心顺意?

杨女士这次真是遭遇了“奇葩”,是现实版的恐怖片。
今年5月她欢天喜地地接手了一套二手房,本以为可以开启新生活,哪知道推开门的一瞬间差点把她送走了。
屋里那股味儿,真的是一言难尽。
杨女士一开始以为是因为房子长时间不通风,所以才会出现这种状况,便认为开窗通风散味儿就可以了。
结果呢?
折腾了几天,那种腐烂的恶臭反倒越来越浓,熏得人头晕眼花。
最让人害怕的就是客厅吊顶缝隙里出现暗红色不明液体,顺着雪白墙壁流淌而下,仿佛是电影里那种惊悚的桥段。
硬着头皮找人把吊顶撬开一瞧,哎呀,里面全都是早已腐烂的死鸡,场面简直是不堪入目啊。
杨女士气得浑身发抖,又将家里可以翻查的全部翻了一遍,吊灯空腔、床垫底下、橱柜夹缝,都被塞满了这些东西。
这哪里是卖房,这简直是存心恶心人啊。
细问下来才知其中蕴含着一段极其生气的买卖纠纷。
该房子是在5月11日成交的,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地写明了家电全部归买方所有。
结果原房东临过户反悔了,要坐地起价,买卖双方没能谈成,这个人竟然想偷偷把家电拆走。
杨女士也不是吃素的,直接按照合同的程序进行操作,强行留下家电。
谁又能想到正常的商业博弈,会引来对方如此激烈的反扑呢。
原房东心中认为卖亏了,装修、家电心疼得不行,这股怨气没有地方发泄,便做出了毁坏房屋泄愤的行为。
杨女士气得当即报了警。
民警到达现场之后,对于这些腐烂的死鸡以及环境破坏的情形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记录,并将它们都记入台账之中。
可那原房东呢?
电话不接,人也躲了起来,属于典型意义上的死猪不怕开水烫。

当时警方做出的初步判断为民事纠纷,建议杨女士走法律程序。
中介小哥也跟着进来,看到地上的狼藉就摇了摇头感叹道:“卖房买卖自由,觉得亏了可以不卖啊,非要折腾出这样损招来的不行。””
从法律上讲,依照《民法典》第七条诚信原则以及第五百零九条全面履行义务的规定,该房东的行为是背信弃义,甚至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
杨女士并没有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她也没有停止对公安机关以及调解组织进行申请的努力,并且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就在7月21日,事情终于有了定论。
由于公安机关强力介入并协调,那个名叫藏鸡的“极品”房东最终只好认怂,当场赔礼道歉,并且还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这事儿说起来真是让人唏嘘。
杨女士遇到这种情况的心情可以想象。
咱们做人啊,无论什么时候,都得有点底线。
买卖不成仁义在,为了获得一点蝇头小利,或者由于内心深处的不满情绪而做出这样有损自己名誉、也损害他人的下流行为,最终不仅自己的名声受损,还必须赔钱道歉,何苦呢?
这提示我们,在二手房交易过户前一定要反复查看房屋情况,哪怕对方再客气,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一旦在关键时候有小动作的“烂人”,就有可能会毁了你的房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