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债权人
(1)起诉前或诉讼中,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不仅关注抵押房产,还需核实其名下其他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财产线索,做好财产保全;
(2)抵押房产处置过程中,及时关注是否存在其他优先债权,若预判抵押房产无法足额清偿债务,尽早申请法院查封、评估、拍卖债务人的其他房产;
(3)若债务人以“其他房产为生活必需”提出异议,可提供证据证明该房产超出生活必需范围,或同意参照当地租金标准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后,申请继续执行。
2、对债务人
(1)若已提供抵押房产,可主动与债权人协商,优先处置抵押房产,避免其他财产被执行;
(2)若其他房产为生活必需住房,可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如家庭人口证明、居住情况说明等),提出执行异议,维护自身基本居住权益;
(3)不得恶意转移、隐匿其他财产,否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