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电子税务局如何采集新增的房产、土地税源信息?
A
1.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2.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界面,点击【新增税种】,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房产税”,点击【确定】。


3.点击对应税种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界面。

4.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界面,自动带出已有土地、房屋信息,可通过点击税源信息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房产税税源信息】切换查看。若要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新增】。

在弹出的界面填写土地总体信息、地址坐落信息、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等内容后,点击【提交】,完成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5.同样,若要新增房产税税源信息,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界面,点击【房产税税源信息】→【新增】,在弹出的界面填写房屋基本信息后,进行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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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潍城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审:王 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