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购进的房产,抵扣了进项,2026年8月转为混合用途,进项税还需要转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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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问题:甲公司2023年购买的房产,价格1000万元,税额90万元,原来直接用于一般计税,直接抵扣了进项税额90万元,2026年8月份改变用途,变成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混用了,那么还需要转出进项税吗?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5 号《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九条 纳税人取得以下长期资产,用于混合用途的,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一)2026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下同),按照会计制度应当开始作为相关资产核算,且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二)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在会计制度上按照相关资产核算且在2026年1月1日后完成资本化改造,完成后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第十条 纳税人取得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长期资产,用于混合用途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分析:该房产 2023 年入账,属于2025‑12‑31 之前已经入账的老不动产;2026 年没有发生资本化改造。不满足第九条两类需要逐年分期调整的条件:1、2026‑01‑01 之后会计入账,原值大于 500 万;2、2025 年底前入账,但 2026 年以后完成资本化改造,改造完成后原值大于 500 万。本案例不属于上面两类,适用第十条:第九条规定以外的长期资产用于混合用途,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也不用按年度分期调整进项税额因此,个人理解,税额90万元全额抵扣,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感谢认可,感谢支持!
问题一:为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