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5月23日,海南一家公司将其名下的房产转让给南阳公司,约定价款为5300万元,合同签订后南阳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时隔近7年后的2025年2月6日,南阳公司突然接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的传票。海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配偶向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购买房产的出路系其2012年购买的宅基地,起诉请求南阳公司支付购买宅基地款48万元。
南阳公司一头雾水,当初购买房产时现状就是这样,也没提到出路是另外购买的,需要支付相关费用,且该出路系房产的唯一出路,没有出路购买的房产如何出行?这明显是在讹诈。
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接到该案后,了解情况决定为维护南阳企业在外投资的合法权益,保障南阳企业合法经营,远赴千里之外为南阳公司维权。为此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启动“疑难案件研讨会”,针对海南省的地方性法规及本案的特点进行了三次研讨,决定了答辩要点及庭审方向,毕献星主任针对本案做了“维护南阳企业在外投资保护机制的重要性”及“办理该案件的思路、如何搜集证据”等做了指导。
任晓律师作为主办律师,到达海南后立马投入到现场勘查、证据搜集的工作中。庭审中,任晓律师提出本案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买卖宅基地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系无效合同等答辩意见,并提交了现场视频、房权证的相关证据。通过二个半小时的唇枪舌战激烈的法庭举质证及辩论。


2025年8月1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以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为由,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近年来,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采用“疑难案件研讨”方式,本着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助力南阳企业合法经营的理念,多次到上海、北京、海南等地开展法律服务业务,为南阳在外企业和南阳本地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得到了南阳企业界一致的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