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拍卖前,关键不是单看一份评估报告,而是看“房产现状—价格形成—起拍价—公告公示”这条依据是否完整。
法院会先调查房屋权属、占有使用、户型、税费和已知瑕疵等情况,这些材料能说明评价对象的实际状态,但不能单独确定房价。
价格形成也不只有传统评估,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或网络询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不具备询价条件,或者复杂、特殊不动产议价不成的,通常委托评估机构,进入委托评估程序后,评估机构应按规定选定并通知当事人;需要现场勘验的,应制作记录,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应当配合,拒不配合不能阻止法院依法勘验。
进入网络司法拍卖时,有评估的,起拍价参照评估价确定;未评估的,参照市价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70%,但这不表示首次拍卖必然按评估价全额起拍。
最终还要核对拍卖公告是否公示评估报告副本或未评估的定价依据,以及房屋权属、占用和已知瑕疵,普通住宅究竟采取询价还是委托评估,仍要结合房产复杂程度和议价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