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释放,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5年12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17号)。该公告对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进行重大简化与降负调整,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2年+3%”规则,同时废止原差异化政策并明确过渡期处理,将显著降低二手房交易税负与征管复杂度,会计师事务所需重点关注政策适用边界、计税口径与申报衔接,为客户提供精准税务合规与筹划服务。
一、核心政策要点与新旧对比
对比维度 | 原政策(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五条) | 新政策(2025年第17号公告) | 核心变化 |
适用范围 | 北上广深与其他地区差异化;非普通住宅有差额计税规则 | 全国统一,无地区、户型差异;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 | 消除地域与户型歧视,简化征管 |
未满2年住房 | 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 按3%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 征收率从5%降至3%,直接降负 |
满2年住房 | 非北上广深:免征;北上广深: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差额5% | 一律免征增值税 | 统一全口径免税,扩大优惠覆盖面 |
执行时间 | 长期有效 |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条款同步停止执行 | 政策切换明确,过渡期可追溯适用 |
过渡期处理 | 无相关规定 | 2026年1月1日前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条件可按新政策执行 | 降低纳税人追溯调整成本 |
二、政策适用边界与关键判定标准
纳税人范围:仅适用于“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及其他个人均可适用。
购房时间认定:以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注明时间为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取得的住房,按上一道产权登记时间确定。
计税方法:未满2年: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全额计税,无扣除项)。满2年:直接免征增值税,无需区分普通/非普通住宅、无需计算差额。
申报与征管:个人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过渡期未缴税款可按新政策追溯适用,减少退税与补税操作。
三、对纳税人与市场的影响
交易成本下降:未满2年住房增值税税负从约4.76%(5%÷1.05)降至约2.91%(3%÷1.03),满2年非普通住宅(尤其北上广深)彻底免税,二手房流通性提升。
征管效率提升:取消地域与户型差异,减少政策执行中的争议与核查成本,税务机关与中介机构操作更简便。
市场预期稳定:政策统一化与长期化信号明确,利于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建议
合规申报服务:为个人客户梳理住房交易增值税申报流程,重点核对购房时间、销售额口径,确保过渡期未缴税款按新政策正确申报。协助个体工商户区分纳税人类型,避免一般纳税人误适用个人政策。
税务筹划建议:对未满2年拟售住房的客户,测算持有至满2年的税负差异,提供延迟交易的决策参考。结合个人所得税换购住房退税政策(2022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同步优化增值税与个税综合税负。
风险提示:警惕购房时间认定错误导致的漏税风险,建议客户提前准备产权证明与契税完税凭证。过渡期申报需留存交易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行业协同服务:与房地产中介、律所合作,开展政策培训,帮助前端交易环节准确适用新政策,降低交易纠纷。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助力其把握二手房市场变化对新房销售的联动影响。
五、政策落地注意事项
系统与流程调整:税务机关需更新征管系统,统一计税模板;会计师事务所应同步升级申报辅助工具,确保计税准确性。
政策宣传与辅导:通过线上直播、线下讲座等形式,向客户普及新政策要点,重点说明过渡期处理规则,减少纳税人政策理解偏差。
数据留存与追溯:对2026年1月1日前未申报的交易,需留存合同、产权证明等资料,支持按新政策追溯适用,避免后续税务争议。
总结
2025年第17号公告标志着个人住房增值税政策进入“统一化、低税负、宽优惠”的新阶段。对于个人售房者而言,需重点关注政策执行时间、购房时间认定、计税口径等核心要点,准确把握过渡期申报规则,提前备好产权证明、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确保税务申报合规无误;同时可合理利用政策优惠,结合自身交易情况规划交易时机,切实享受税负下降红利,助力自身住房交易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