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办案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亲属间想无偿转移房产,为了少交税费或图方便,不签赠与合同,反而走“买卖”流程过户。表面看省时省钱,实则埋下诸多法律隐患,轻则引发家庭内讧,重则房产打水漂。今天就给大家扒一扒“名卖实赠”那些不得不防的风险。
首先要明确,“名卖实赠”在法律上属于通谋虚伪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46条,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买卖行为无效,隐藏的赠与行为才是法律认可的真实关系。但这种“曲线操作”,往往让双方陷入权利义务不清的困境。
最常见的风险就是财产权属纠纷。尤其是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擅自以“买卖”名义赠给他人,大概率会被认定为部分无效。我曾接触过类似案件:丈夫瞒着妻子,把夫妻共有的房子以低价“卖给”情人,还虚构了借款抵债的说法。最终法院查明无真实交易,认定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判决赠与全部无效,房产返还。
对赠与人而言,最大的坑是失去任意撤销权。正常赠与在房产过户前,赠与人可随时撤销;但走买卖流程过户后,就没法再行使任意撤销权。上海有位吴老太,把房子“卖给”孙女实际是赠与,事后想反悔要回房款,法院认定为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因孙女履行了义务,驳回了吴老太的诉求。更麻烦的是,若受赠人不履行赡养等义务,赠与人需举证证明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举证难度极大。
对受赠人来说,风险同样致命。一旦被认定为“名卖实赠”,买卖合同无效,若赠与人有其他债务,房产可能被查封抵债。还有亲属间的纠纷,比如父母“卖房”给子女却没明确是赠与,多年后父母离世,其他继承人可能以“未支付房款”为由,主张子女侵占遗产,引发继承大战。之前有案例,老人用“买卖”给儿子过户房产,无付款凭证,其他子女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涉遗产部分的赠与无效。
此外,税费风险也不容忽视。很多人以为“买卖”比赠与税费低,实则可能因“价格明显偏低”被税务部门核定征税,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可能产生滞纳金。更关键的是,后续受赠人再出售房产时,可能因“原值不明”面临高额个税,反而得不偿失。
规避这些风险,核心是回归法律本质。若确实想无偿转移房产,建议直接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有条件的可办理公证,避免口头约定留隐患。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务必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确认。若为附义务赠与(如赡养、抚养),要在合同中明确义务内容及违约后果,必要时办理居住权登记,保障赠与人权益。
房产是家庭重要资产,切勿为了一时便利搞“曲线操作”。看似简单的过户背后,可能藏着亲情破裂、财产损失的双重风险。遇到此类问题,最好提前咨询专业律师,用合法合规的方式保障自身权益,才是最稳妥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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