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网上办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市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势,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现就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网上办理事宜通告如下:
本通告适用我市城六区及开发区范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业务。买卖双方可自愿选择通过线上“i西安”APP或线下大厅窗口两种方式办理。
申请人(买卖双方)通过“i西安”APP平台入口,点击“不动产”,进入“西安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点击“业务办理”,选择“二手房转移”业务。
(一)上传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买卖合同(经住建部门备案);
3.完税结果材料;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
5.买卖双方处分财产视频资料。
(二)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申请人可自愿选择邮寄或线下窗口提交两种方式。
特此通告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