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从未借贷,却突然被出借人告知要求还贷,自己居住的夫妻共有的房屋也被发现被抵押,这是怎么回事?曹某男与高某女原系夫妻关系,在2017年,曹某男为经商筹集资金,经贷款中介介绍向4名出借人借款200余万元。因抵押房产需夫妻双方签字,丈夫便偷偷拿走妻子的身份证,由中介找来相貌相仿者冒充妻子,以她的名义办理了借款和抵押手续。妻子高某女向法院起诉出借人与丈夫曹某男,请求法院确认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无效,并判令出借人和曹某男配合注销抵押权。
法院结合审理查明的事实认为,案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中的女方“高某女”签字并非本人签署或经本人授权的代签。法官认为,前述两份合同缺乏女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高某女不发生法律效力。此外,法庭调查查明,贷款中介与4名出借人之间存在共同利益,且出借人在交易过程中未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女方高某女对冒名一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案涉合同对原告高某女不发生法律效力,判令债权人与曹某男配合高某女办理抵押权涤除注销手续。
在这里小卢律师提醒,本案中涉案房产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都是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处分。在本案中,妻子没有同意丈夫去办理抵押登记,丈夫的行为就构成了无权处分,显然侵害了原所有人的权利。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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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晶律师,三级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高级企业合规师、高级税务筹划师,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省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成员。原从事公证工作近十年,办理了近百件婚前/夫妻财产约定及公证遗嘱,办理了大量的财产法定继承案件以及金融赋强文书公证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2016年曾被司法部选派到国际公证联盟举办的世界公证大学学员之一。从事执业律师工作后,现主要办理劳动用工、婚姻家事、保险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执行及执行异议等方面案件,参与家庭财产分配个人实务处理,并深入研究婚姻、继承、家事诉讼与私人法律顾问服务业务,近年就家族财富传承以及税务筹划等领域进行深入拓展。先后自2020年第七届开始连续受邀参加了至今2024年第十一届中国法学会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法律服务支持单位服务律师(山东省首例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代理律师)。2023年济南市青年领军人才训练营第四期学员。济南市历城区法院特邀调解员。济南市保险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法院调解平台特邀调解员,为国内多家法院进行诉前调解案件,曾服务的大型企事业单位有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〇医院、山东高速集团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驻济多家部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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