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尾盘时,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6年第3号公告要求,规范计算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具体说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流程与注意事项。
案例背景
A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甲地开发普通标准住宅项目,项目于2026年6月30日达到清算条件。主管税务机关于7月15日受理清算申报,8月31日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确认可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59亿元(含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300万元)。清算前已销售1.8万平方米,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3.24亿元。
2026年7月至9月,A公司销售剩余尾盘2000平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0万元,发生相关税金20万元。
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计算步骤
第一步:确认尾盘销售范围与收入
根据3号公告规定,税务机关受理清算申报后(即2026年7月1日起)实现的房地产销售,应按尾盘销售方式申报土地增值税。因此,A公司尾盘销售面积为2000平方米,销售收入为3200万元。
第二步: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扣除项目金额
3号公告明确,单位扣除项目金额不包括清算时确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尾盘销售发生的税金据实扣除。计算公式为:
单位建筑面积扣除项目金额=税务机关审核确定相应类型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不含相关税金)÷可售建筑面积。A公司扣除项目金额中剔除相关税金300万元后为2.56亿元,则:单位扣除项目金额=2.56亿元÷2万平方米=1.28万元/平方米
第三步: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总额:
尾盘对应的扣除项目 = 销售面积 × 单位扣除项目金额 + 尾盘销售相关税金=2000×1.28+20=2580万元
增值额与增值率:
增值额 = 销售收入 - 扣除项目总额 = 3200 - 2580 = 620万元
增值率 = 620 ÷ 2580 × 100% ≈ 24%
确定税率与税额:
增值率超过20%但未超过50%,适用30%税率。
应纳土地增值税 = 620 × 30% = 186万元
根据规定,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按季申报,A公司应在2026年10月征期内申报缴纳上述税款。
重要注意事项
准确区分核算对象
若企业同时开发多个项目或同一项目包含不同类型房产(如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必须按期间、分项目、分房产类型分别归集收入、扣除金额和税金。核算不清的,将无法享受普通标准住宅的土地增值税优惠。
完整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应系统整理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
项目开发文件:立项、规划、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资料;
财务与税务凭证:财务报表、账册、凭证,销售合同、发票、收款记录,成本费用合同与发票;
申报与审核材料:土地增值税申报表、计算表、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算审核结论及相关税务文书。
政策要点回顾
尾盘销售的起始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清算申报的前一预征期截止日。
单位扣除项目金额须剔除清算时确认的相关税金,尾盘销售税金单独计算扣除。
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遵循3号公告要求,规范尾盘销售的土地增值税处理,确保合规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