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经营性房屋租赁,并不必然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应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属于《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违反了《消防法》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无效;第二,《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商业地产租赁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可以据此主张违约责任。
剩余租赁期限内的装修残值,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租赁期限内尚存的价值。
在判定是否赔偿装修损失时,第一,要明确合同解除原因,明确合同解除系单方违约或双方违约,还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以此确定是否赔偿以及赔偿比例。
第二,装饰装修的剩余价值,主要通过装饰装修的工程造价扣减合同履行期间消耗的装饰装修价值来确定,需明确装修残值的计算年限和残值评估基准日期。
装修残值的计算年限,要依据租赁期限来确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有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对于装修残值的评估基准日期,应考虑合同的履行状况,主要基于承租方对租赁物实际使用的期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