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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塔吊落物,台州某房产项目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曾因事故被约谈

  • 2026-09-05 22:20:58
“11·18”塔吊落物,台州某房产项目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曾因事故被约谈
《建筑现场管理》公众号将为大家推出近年来发生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以案释法,希望能给大家以警示。
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谎报“11·18”较大事故约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8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玉环塘垟未来社区0207地块项目发生一起起重机械伤害类事故,造成3人死亡。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初报2人死亡;12月20日续报2人死亡,1人重伤;12月23日续报3人死亡。经核实,第三名伤者已于11月20日上午死亡并在殡仪馆火化,该起较大事故存在谎报情况。  2025年3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约谈,要求深刻汲取“11·18”较大事故教训,压实事故报送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多发态势。

分析事故警示安全

2024年11月18日13时30分许,玉环市玉城街道塘垟未来社区0207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未来社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16.9万元。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谎报事故造成2人死亡,11月18日玉环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玉环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后经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核实,死亡人数为3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12月25日经台州市政府授权,台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总工会、玉环市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台州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开展调查工作,并聘请3名专家参与事故调查的技术分析工作。

经调查认定,台州玉环塘垟未来社区0207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11·18”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施工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经理未真正履行法定管理职责,吊装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且施工单位谎报事故信息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1月18日12时许,联华公司钢筋工李某1、龙某、赵某和木工崔某等人来到未来社区项目18号楼西北侧集水井基坑附近的基础底板钢筋面(以下简称基础底板面)上作业。

13时20分许,联华公司木工马某(无信号司索特种作业资格)在位于项目部东北方位的木工加工场,将自制吊钩直接吊挂住集水井预制内支模(以下简称预支模)后,指挥6号塔吊司机徐某将预支模由木工加工场吊往18号楼西北侧的集水井基坑。预支模起吊后,马某随后赶到集水井基坑附近。由于集水井基坑上方被围护梁遮挡,预支模无法直接放入基坑。马某指挥徐某将预支模下降至集水井基坑北面接近基础底板面的位置,并招呼李某1、崔某一起扶住预支模,尝试将预支模从侧面推入基坑。由于预支模过高,顶到了基坑上方的围护梁,无法推入基坑。

13时30分许,马某告知徐某将预支模吊回木工加工场,待预支模起吊后,马某便前往木工加工场,李某1、崔某回到原来的工作位置继续干活。当徐某将预支模提升至距基础底板面10余米的高度时,因其未听清指令,将预支模在空中短暂停留,停留过程中预支模从吊钩脱落,坠落至基础底板面散架,散落的预支模组件砸中附近作业人员龙某、崔某、赵某。3名受伤人员送玉环市人民医院抢救后,龙某、崔某于事故当天死亡,赵某于11月19日死亡。

图1 事故现场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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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和事故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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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公开资料综合编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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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事故#起重机械事故

编辑:建筑现场公众号  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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