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5日上午,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陈怀琛受贿案,在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1月至2025年1月,被告人陈怀琛担任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速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安高梅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70万余元。被告人陈怀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将择期宣判。
2025年3月17日,上海速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怀琛涉嫌严重违法,经安徽省监委指定管辖,接受铜陵市铜官区监委监察调查。
陈怀琛所在公司上海速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安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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