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离去后,将自己的3套房产留给30岁女儿,可丈夫不同意,转身就把女儿告上法庭
划到下方观看视频!2023年,江苏南通龚玉兰确诊重病后,立遗嘱明确三套房产及存款由女儿胡云继承。丈夫胡志华以“胡云系抱养、无血缘关系”为由起诉,要求剥夺其继承权。法院调查发现,胡志华曾签署协议确认胡云为家庭成员,且无证据证明收养关系解除。根据相关条例养子女与生子女享同等继承权,胡云作为养女身份明确,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争议焦点还涉及胡志华私生女胡锦翔的继承权问题。法院指出,收养需办理登记手续,仅迁户口不构成法律收养关系。龚玉兰生前未认可胡锦翔为继女,故其无继承资格。此案折射亲情与财产分配的深层矛盾。龚玉兰通过遗嘱明确财产归属,体现对女儿的情感托付;胡志华的诉讼则暴露婚姻关系中的信任缺失。法院最终维护遗嘱效力,
既尊重个人意愿,亦弘扬诚信与责任伦理。案件经报道后引发社会对家庭关系、财产规划的广泛讨论,提醒公众重视遗嘱规范性与情感沟通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