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与云南康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云南康衡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5年9月11日向被执行人云南康衡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云南康衡置业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
经查,被执行人云南康衡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陆良县西城新区滇中健康城片区康衡书境的77套房产、728个车位(房产、车位情况见附件)。被处置的728个车位,其中108个属于人防车位,本院将处置其20年的使用经营权。现本院依照申请人的申请拟对上述房产及车位进行采取拍卖措施。因本案拍卖涉及的标的物较多,本院已于2026年2月4日将权利告知书在康衡书境小区物业、车库出入口、商铺等进行张贴告知,为保障相关人员权益,故再次在本院公众号发布本告知书。
一、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涉案房产采取拍卖措施的,涉案房产的其他共有人、承租人、以及其他法定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可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院拟对上述涉案房产、车位采取拍卖措施,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相关人员若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需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具有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二、被执行人云南康衡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陆良县西城新区滇中健康城片区康衡书境的77套房产本院于2024年6月7日已予以查封三年,其名下位于康衡书境的728个车位本院于2024年9月6日已予以查封三年。若上述房产、车位的承租人在本院查封前已与被执行人云南康衡置业有限公司存在合法租赁关系的,需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租赁合同,本院将依法保障租赁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愿放弃权利,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三、若上述房产、车位的权益人在本院查封前已与被执行人云南康衡置业有限公司存在房屋买卖合同、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认为本院执行程序侵犯权益的,需在本院拍卖成交前向本院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愿放弃权利,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相关权益人需在公告期限内及时向本院提交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若存在疑问的可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案件承办人:赵法官,联系电话:15752235761。
陆良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