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这种情况可以判决房产归首付方,并给与另一方补偿。但是如果婚前首付是二人共同支付的,婚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如何分割呢?
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中,只是简单提到了这种情况,“假如房屋买卖合同虽然签订在婚前,但首付款是由男女双方共同分担支付,就不符合本条所规定的“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的条件。这种情况如何认定,有观点认为可参照本条第2款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将另一方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向对方补偿。”最高法对这种分割法是否支持,实际也没有下定论,具体如何进行参照,也没有下文。
一、共同付首付,共同还贷,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没有争议,实务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所有规则。
二、共同付首付,共同还贷,登记在一方名下,如何处理有不同。
1、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则处理
某案中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争议房屋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按揭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本案中,法院不考虑出资比例,只要有共同出资,共同还贷,就被认为共同共有。
在另案中,法院认为,原、被告基于结婚的目的,于婚前共同支付首付款(双方出资基本相当)购买涉案房屋,虽然以被告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房屋贷款,且不动产权证书亦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故应认定涉案房屋为原、被告共同共有。这里法院就考虑了婚前出资比例。在出资比例大致相当的情况下,被认定为共同共有。
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一般判决归登记方,由登记方给另一方补偿。
补偿具体如何计算,无非就是两种情形:首付与共同还贷部分都要考虑增值部分。另一种情形就是首付为个人财产,相当于借款,按原额退还,加上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法院判决的核心是平衡出资贡献与婚后共同利益,首付方的产权优势与非登记方的补偿权益需要通过个案事实与证据及法律规定综合判定。
3、建议:对于登记在一方的情况,最好有书面协议,并建议进行公证,旨在减少日后不必要的麻烦。
房产协议
甲方:写明甲方身份状况
乙方:写明乙方身份状况
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由于某某原因(比如因为不具备购房资格、比如明显已有一套房产等),在购买房产时,所购房产登记在男/女方名下。为明确双方房屋所有权、债权债务及其他权益,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所述房产,位于: ,房产证编号: 。
二、购房款总额为 。男方出资 元,女方出资 元,贷款情况、利息情况、婚前还贷情况、婚后还贷情况等。
三、男女双方承认上述房产,系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买。双方确认,房产虽登记在甲方名下,但实际为双方共同共有或者按出资比例共有(写明每个人所占份额)。
四、购房税费、装修费、物业费等由双方平均承担或者按产权比例共同承担。因房屋产生的债务(如贷款逾期)由双方平均承担或者按比例分担。
五、未经女/男方书面同意,登记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该房产出售、再次抵押、赠与等处分房产,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六、若双方离婚,房屋按本协议约定平均分割或者产权比例分割,或协商折价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委托评估机构确定房屋价值后分割。
七、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如下方式解决:(1)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保留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
日期: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