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购房入户“一件事”有关工作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为推广落实购房入户业务“一件事一次办”便民服务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等工作要求,现将我市购房入户“一件事”相关申报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莞购买商品住房将户籍迁入该商品住房的国内户籍成年自然人。
二、上线时间与办理方式
(一)上线时间。2026年3月2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实施上线试运行。2026年3月16日,在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上线推广(水乡与滨海湾除外,下同)。
(二)办理方式。申报人可结合实际情况,按需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市或镇(园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建议提前通过“i莞家”小程序预约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
三、联办业务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增量房转移登记;
(三)市内移居-稳定居住就业;
(四)市外迁入-稳定居住就业。
四、受理条件
在东莞市内新购买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权属证明,且有意愿一并办理户口迁入新购商品住房的产权人(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除外的成年人),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所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规划用途为住宅。
(二)申请人所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需单独所有,或与配偶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五、申报材料
请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1900)搜索“购房入户一件事”进入办事指南查看具体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一)申请环节。在“i莞家”小程序预约,带齐相关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统一收取不动产与公安业务材料。
(二)审批环节。不动产工作人员受理审批一手房或二手房业务材料,审批办结后,再由公安工作人员受理审批户籍业务。
购买一手房或二手房办理市内移居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购买一手房或二手房办理市外户籍迁入的,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完成本市的审批工作(备注:外市户籍迁出业务审核时间各有不同,暂不纳入本市办理时间的统计)。
(三)出证环节
1.购买一手房或二手房市内移居情形
审批结束后,不动产权证和户口簿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出证窗口统一出证,申请人到交件政务服务中心取证。
2.购买一手房或二手房市外户籍迁入情形
审批结束后,不动产权证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出证窗口出证,申请人可以到交件政务服务中心取证。户口簿需由申请人通过登录“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查询进度,如界面显示“待入户”状态,申请人可以在i莞家预约“领取证件”,前往就近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专区办理入户取证业务(即打印户口簿)。(查询路径:登录“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其他户籍业务—户籍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填写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办理进度。)
七、温馨提示
购房入户“一件事”主题的申请人将默认作为新户口簿的户主,如所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与配偶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请在申请办理“一件事”业务前确认户口簿户主信息。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