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及附加:房产<2年 按成交价不含税的3%全额缴纳增值税
房产≥2年 免征
从第一次取得房产/缴纳契税的时间开始算,由产权转让方缴纳
契税:由产权受让方缴纳,法定税率3%-5%,不同地区或有差异
现有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由产权转让方缴纳
(1)“财产转让所得”:(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
(2)若不能提供房产原值的,由税务机关按1-3%核定征收,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3)“满五唯一”免个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印花税:由双方缴纳,“产权转移”暂免
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缴纳,暂免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例:某人出售5年前购进的90平方米家庭唯一住房,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个税“满五唯一“个税免征优惠,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暂免。整个销售行为只需买方缴纳契税,若售价100万,买方需缴纳契税100*1%=1万元。
若某人出售2年前购进的90平米家庭第二套房,增值税免征,但个税不满足“满五唯一”的免税条件,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买方按规定缴纳契税。
房产转让以下几种方式的缴税情况:
法定继承:无税
遗嘱继承/赠与直系亲属:契税(受赠人)
赠与非直系亲属:增值税(2年以上免征)、契税(受赠人)、个税(受赠人)
出售:增值税(2年以上免征)、契税(受让人)、个税(转让人,满五唯一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