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唐本地离婚纠纷里,贷款购买的房子如何分割,几乎是每一起案件争议最大、最容易闹僵的问题。不少人心里都没底:婚前买和婚后买差别在哪?谁付的首付、谁还的贷款、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会直接影响最终分割结果。今天我就结合案例,给大家把这个问题讲清楚。
最常见的情况,就是一方在结婚前付了首付,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两个人一起还贷款。按照法律规定,这类房子的处理思路很清晰:房子产权归登记名字的一方,剩下没还完的贷款也由这个人继续承担。但有一点很关键——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这部分贷款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登记方需要给另一方合理补偿。
简单说,房子本身归婚前首付且登记的一方所有,不参与直接分割,但另一方为房子出过钱、出过力,这笔账必须算清,通常是把共同还贷金额加上对应增值,折算成现金补偿给对方。在我们高唐类似的离婚案件中,法院基本都是按照这个思路处理,既保护婚前个人财产,也不忽视婚后共同付出。
如果房子是结婚以后才购买、一起办理贷款,并且用夫妻共同收入偿还,不管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法律上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也更灵活:双方都想要房子,可以通过竞价方式,价高者取得房屋产权,再把相应份额的补偿款支付给另一方;如果只有一方想要房子,就按当前市场价值扣除剩余贷款,将净值的一半补偿给对方;要是双方都不愿意要房子,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再进行分割。
曾经有一对高唐夫妻,婚后贷款买房只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长期负责还款,离婚时女方主张房子归自己所有。法院最终认定,房屋系婚后共同购置、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仅以登记名字为由独占,这一点也提醒大家,婚后购房不要被“写谁名”误导。
现实中,不少人在分割贷款房时都会陷入误区,最后白白吃亏。
有人觉得,房贷一直是用自己的工资偿还,和对方没有关系,实际上,婚后双方的工资、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只是从一个人的银行卡扣款还贷,也同样视为共同还贷,另一方依然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也有人认为,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就一分钱都分不到。事实上,婚前首付的房子没你的名字,你虽然分不到房子产权,但共同还贷及增值补偿必须支付给你;婚后购买的房子,即便只写了一个人名字,也依然属于共同财产。
还有人误以为,贷款没还清,法院就不能分割房子。其实并非如此,离婚案件中,法院可以直接对房屋归属、贷款承担、补偿金额一并作出处理,不用等到贷款全部偿还完毕再解决。
房子对每个家庭都至关重要,离婚分割更要理性、依法。婚前首付、婚后还贷、父母出资、登记情况不同,分割结果天差地别。遇到类似纠纷不用争执不下,先把出资凭证、还贷记录、转账流水等证据保存好,能协商的尽量写进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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