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部分出资,离婚时算赠与还是借款?
一、前言
在中国,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出资,几乎是司空见惯的事。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首付款,常常凝聚着老一辈大半辈子的积蓄。然而,当子女婚姻走向破裂时,这笔钱就变成了最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这是无数家庭在离婚诉讼中激烈交锋的焦点,也是法院审理中的难点。今天通过北京一中院的一则真实判例,来看看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和处理这一问题。二、【案件基本事实】
赵某与陆某于2019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二人于2022年1月开始分居。赵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情况:陆某父母出资300万元,其余为夫妻二人出资陆某主张:父母出资的300万元系借款,应在分割房屋时扣除。赵某反驳:认可出资金额,但认为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不应扣除。【一审判决结果】
陆某主张300万元为借款,但未证明其父母与夫妻二人达成借贷合意;陆某母亲主张借款的聊天记录,发生在夫妻产生矛盾之后,不能证明出资时的真实意思;房屋归陆某所有,贷款由陆某偿还,陆某向赵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628250元。【二审判决结果】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出资时陆某父母与夫妻二人达成借款合意;300万元应认定为婚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不能简单一人一半,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婚姻存续时间短:二人相识半年结婚,不到三年即分居,尚未形成稳定的家庭共有关系;2.出资贡献大:336万元购房款中,陆某父母出资300万元,对购房起到关键作用;3.赠与的真实意思: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本意是保障子女婚姻稳定、居住安定,隐含对婚姻持续和赡养的期待,不应在短婚破裂后仍平均分割;4.其他因素:双方无子女、共同还贷情况及剩余贷款金额。陆某向赵某支付的房屋折价款由162万余元调整为897844元,其他部分维持一审。三、法官说法:父母出资的真实意思,是分割的关键
本案二审法官在判决书中进行了详细的法理阐述,值得每一位面临类似问题的人认真理解。一、父母出资的性质:赠与还是借款?
在没有明确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如何判断父母出资的性质?主张借款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需证明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因父母子女关系的特殊性,法院对“借贷关系”的认定采取严格审查标准;仅凭事后(如夫妻发生矛盾后)的聊天记录、借条等,难以推翻出资时“赠与”的推定。法官指出:基于血亲与姻亲的天然差别,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本意是为子女提供居住条件,该赠与普遍蕴含着对子女婚姻关系持续稳定的前提,同时也承载着对子女后续履行赡养义务的期待。二、房产分割:不能简单“一人一半”
即便认定父母出资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也不意味着在离婚时必然平均分割。
本案中,正是由于婚姻存续时间短、父母出资占绝对主导、无子女等因素,二审法院才大幅调低了非出资方女方的补偿金额。律师建议: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这几点一定要做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出资,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离婚时极易产生争议。无论是赠与还是借款,事后说不清,不如事前写明白。四、结合司法实践,律师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建议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
借款:签订借条,写明出借人、借款人、金额、用途、还款方式、利息等。最好由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共同签字。赠与:可以签订赠与协议,明确是赠与子女一方还是赠与夫妻双方。若只赠与子女一方,应明确写明“赠与子女个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建议二:保留转账凭证,备注资金用途
在银行转账或微信、支付宝转账时,务必备注资金用途:建议三:父母与子女不要“事后补条”
本案中,陆某母亲在夫妻发生矛盾后才提出300万元是借款,法院未予采信。事后补签的借条,尤其是只有自己子女签字、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诉讼中证明力很弱。建议四:了解当地司法裁判倾向
有的法院倾向于认定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当然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对短婚、无子女、父母出资占绝对主导的情形,分割时一般会倾斜保护出资方子女的利益。建议在购房出资前,咨询当地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了解本地裁判口径,提前做好安排。结语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是爱,是支持,也是一份沉甸甸的期待。但当子女婚姻走向终点时,这份爱往往会变成最复杂的“账”。- 父母婚后出资,原则上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主张借款的一方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
- 即便认定为赠与,短婚、无子女、父母出资占绝对主导的情况下,分割时不会简单一人一半;
- 最好的保护,是事前书面约定。无论是借款还是赠与,明确写下来,夫妻共同签字认可,才能最大限度避免离婚时的争议。
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沉睡的人。父母的养老钱,子女的小家庭,都需要一份清晰的约定来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