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婚后张某父母全额出资购置一处房产,夫妻双方未出资,房屋登记在张某、李某二人名下。后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刘锐律师解答: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财产分割应结合出资来源、婚期长短、家庭贡献综合判断。鉴于本案房屋由张某父母出资,且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短、无子女,因此房屋应归张某所有,并由张某酌情补偿李某适度金额。刘锐律师提醒:夫妻可以通过签订新的协议对之前的约定进行变更。因此在进行房产分割时还应注重在不动产登记后,夫妻双方是否订立了新的财产协议,就不动产的共有比例是否重新进行了书面约定。若存在新的约定,即使未经物权变动手续,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夫妻之间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在离婚时不应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中所记载的份额进行分割,而应按照新的约定进行产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