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人发布的拍卖公告与提供给竞买人的宣传资料内容均来源于委托人提供的标的权属证书、标的清单、评估报告等文件,若与标的实际有差异,以标的实际现状为准。
2、拍卖人按标的现状(不包含家电、家具、商品等)进行展示、拍卖和交付,拍卖人已按标的现状履行瑕疵告知义务,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在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前自行对标的进行仔细勘查,一旦参加竞买,即为接受、认可所拍标的的现状。(包括一切已知或者未知瑕疵),不享有瑕疵请求权,其竞买结果由竞买人负责。
3、本次拍卖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任何过户税费。转让产权中涉及转让双方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物业维修基金、权属登记、使用公共设施费用、行政规费等支出)均依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各自缴纳。标的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标的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4、竞买人在成功取得竞买资格后,应保证在网络拍卖平台报价且报价不低于标的起拍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全部拍卖佣金后作为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拍卖成交前欠缴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款项由委托人负责承担,拍卖成交后一切因买受人使用标的物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空调、通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涉及到的房屋供水、供电、管道煤气的重新开户、变更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
6、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可充抵成交价款)及佣金汇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并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及委托手续原件到湖南省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成交手续。
7、委托人有权撤销拍卖会或拍卖标的,拍卖人将如数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及拍卖人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8、缴纳保证金时请注明“6月3日房产保证金”,未注明导致保证金无法核对的,不保证其竞买资格。保证金到账情况咨询(联系方式:0731-85450378),拍卖会结束后,竞买人须将汇款银行的账户信息(账号、开户行、企业名称/姓名、联系方式)以短信方式告知拍卖人(联系方式:杨女士15873190785),如因竞买人未告知汇款银行信息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保证金,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根据湖南省拍卖平台提示按照《平台收费规则》向湖南省拍卖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拍卖成交金额的1.5‰)。